第六部分
业力在转世中的作用
转世与羯磨律
在个体灵魂的接连转世中,不仅有一条连续的线(表现为个人记忆并对高级行者复苏),还有通过业力起作用的因果律的不断统治。连续转世及其所有细节无不受理性法则的严格决定,以便个体灵魂有可能通过明智的行动去塑造未来。往世的行为决定今生的状况,今生的行为也对决定来世状况发挥着作用。只有从羯磨律(业果法则)的运作来看,个体灵魂的连续转世才显示全部意义。
业力与心体
在浊界的间歇出生只是表面间断。业力作为连接和决定因素,通过心体坚持不断。心体是贯穿灵魂生命的不变因素。只要仍然把浊体和浊界看作仅有的存在事实,就不能充分理解羯磨律及其运作方式。精与心世界和身体的存在使羯磨决定律成为可能。
心体和精体
可拥有物质意识的地方是浊界。可拥有欲望意识的层面在精界。可拥有心意识的层面在心界。欲望的根源在心层面的心。欲望的种子附在心上。欲望以潜伏形式存在,如树潜伏于种子。心体亦即心的基地经常被称作致因体(卡伦夏里亚),因为一切欲望的种子也就是原因皆储存于此。所有的印象和倾向都以潜在的形式保留在心中。受限我(自我)即是由这些业相组成。但是业相在意识里的实际显现(表现为不同心理过程)却发生在精体。
我心的形成与坚持
实际上一体不分的灵魂,通过心体的局限貌似个体化。心体是我心的基地。我心由以往体验和行动所积累的印象组成。这个我心构成转世个体的存在核心。作为潜伏印象仓库,我心即心体状态;成为精神并体验被激活与显现的印象,我心即精体状态;降入浊界进行创造活动,我心即肉体状态。因此坐落于心体的我心包括了作为分别个体持续存在的一切方面。
我心的印象与命运
坐落于心体的我心根据贮存的印象来采用较低级的身体。这些印象决定一个人将夭折还是老死;健康还是多病,或者二者兼有;美还是丑;身体残疾比如失明还是身体正常;智还是愚,心地纯洁还是不纯,意志薄弱还是坚定,热衷物质追求还是会寻找内在灵光。
二元游戏
我心又通过沉淀的羯磨印象(业相)得到修改:这些印象不仅包括粗浊和肉体行为,还包括思想感情。每次出生的条件都适应于我心的构造和需要。因此一个人若在一生发展出某些特殊能力或倾向,就会把它们带到来生。一生未竟之事可在来生完成。一生建立的业果联系,通过印象的坚持在来生继续发展。因此那些通过善恶交往而建立密切联系者倾向于反复接触,延续二元游戏,直到所积累的对立体验多得让灵魂(因为经验的丰富)最终准备好放弃我心,并转向内来认识作为超灵的自己。
诉求与反诉求
如果有些人之间的互动形成了业果和业相纽带,造成了诉求与反诉求,他们就必须再到一起继续互动,以便满足这些诉求和反诉求。怀着自私动机给予与带着孤立感索取同样束缚人。这种束缚性的互动不一定只是物质层面的货物金钱交易或某些体力劳动;也可以是观点或情感的交流。
介入性的行动
一个人倘若向高级层面的圣人敬拜,便对后者造成某种诉求,结果是圣人即便正在穿越内层面,也不得不暂时停下,帮助敬拜者达到他自己所到达之处。因此,敬拜圣人相当于介入性的行动。尽管接受敬拜本身是件好事,然而圣人在接受敬拜的同时,也可能不得不在道路上暂停,直到对前来敬拜者提供了帮助。
灵魂的感应
灵魂之间的迅速和不停感应,表现为恨生恨、淫生淫、爱生爱法则。该法则不仅在一生而且跨越几生发挥作用。一个人不由自主地憎恨或惧怕往世的敌人,尽管今生也许并没有给这种态度提供明显理由。他同样会在毫无缘由的情况下,不由自主地喜爱和帮助往世的朋友。在大多数情况下,他自己也许并不知道其不可思议的态度的原因,但这不意味着没有原因。若从往世业相联系的角度看,很多表面上无法解释的东西就会一目了然。
羯磨律表现为不断地相互调整与适应,只要有几个灵魂在共同的世界里寻求自我表现,羯磨律就必须继续下去。这是我心感应的结果。两个灵魂开始建立关系时的节奏倾向于延续自身,除非通过新的明智行动将节奏改变并提升到更高的质量。
行动的自由
一般来说,所积累的业相具有一定的惰性。除非有特殊原因,否则其动力的性质就不会改变。个体在行动产生前有某种选择自由。行动一旦被界定,便成为不可忽略的因素:要么必须通过行动造成的结果被消耗,要么必须由新的适当行动抵消。
命运
在尘世生活中所体验的苦乐、伴随的成败、充满的成就挫折、出现的敌友:全部由往世的业果所决定。业果决定律俗称“命运”。但命运并不是某个外来的压迫性原则。命运是人的所作所为从往世来追逐他。如其由往世的行动所决定,命运同样也能够通过今生的行动被改造、重塑、乃至消除。
成为命运主宰
如果说尘世生命行动的性质由我心的印象决定,那么这些印象又反过来由尘世生命行动的性质决定。我心的印象同行动的性质相依存。尘世行动对塑造和重塑我心的印象以及进而推动个体命运的走向,起着重要的作用。就是在尘世存在舞台上,创造性的有效行动才能够通过浊体媒介得以表现。对羯磨律的适当认识和运用能够使人通过明智的行动,成为自身命运的主宰。每个人都是通过自己过去的行动而成为现在的自己的;同样也能够通过现在的行动来按照心灵模式塑造自己,最终从控制自身生死的业果决定律中解放出来。
两类行动
大致来说,行动有两类:束缚性的行动;帮助解脱与证悟大我的行动。只要是发自并且滋养我心,行动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会束缚人。但来自正确认识的行动则会成为一种解放力量。在这方面的正确认识最好是由大师传授,因为他们了解灵魂的真性和命运,以及由羯磨律造成的复杂纠葛。
善恶区别感与行动
真正重要的行动产生于一个人培养出善恶区别感之后。在人生最初七年,为表现而释放的印象非常微弱。这些印象也相应带来对世界的比较不敏感的意识。因此七岁以下儿童的行为不会给我心留下什么强烈或者有效的印象;对塑造其未来不能发挥任何重要作用。对塑造我心及其未来实际而有效的行动,始于灵魂培养出某种责任感之后。这种责任感取决于对善恶的区别感;这种善恶区别感通常在灵魂度过人生最初几年之后才完全变得明朗。
羯磨律与因果律
价值世界的羯磨律与运行于物理世界的因果律相对应。倘若在物理世界没有因果律,就会出现混乱;人们将不知道该期待什么。倘若在价值世界没有羯磨律,人们也同样将无从知晓其所珍视的价值世界的结果;不知道该从行动中期待好还是坏的结果。物理世界有能量守恒律,藉此能量永恒不灭。价值世界也有法则:行动一旦出现,就不会在产生自然结果之前神秘地消失;而是一直坚持到结出果实或者被相反行动抵消。善行带来好结果,恶行带来坏结果。
羯磨律与道德秩序
宇宙的道德秩序通过在价值世界中的因果之间的系统联系得以维持。倘若羯磨律有放松、逆转或例外,不能被严格地运用于价值领域,那么宇宙中就将不会有道德秩序。从价值实现的角度来看,人类的存在就将会岌岌可危。在一个没有道德秩序的宇宙里面,人类的努力将会永远充满怀疑和不确定。倘若手段与目的没有明确的联系,倘若能够抛开羯磨律而不顾,就不可能有对价值的认真追求。业果的不可改变性乃是有意义的人类行为的条件之一;倘若羯磨律可以被轻易地忽略或藐视,有意义的人类行为则是完全不可能的。
羯磨律乃正义表现
羯磨律同其他自然法则一样神圣不可侵犯。不过羯磨律的积极作用,不是作为外部和盲目力量对灵魂进行强制;而是关系到生命体系的合理性。业力决定是履行真正责任的条件;并意味着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个人通过经验所积累的东西无不涉及到其所作所为。对人做恶会受惩罚,自食其果。对人行善会得奖赏,享受福报。对人做什么就是对自己做什么,尽管认识到这个道理可能会需要时间。羯磨律可以说是正义的表现,或者说是生命一体性在二元世界的反映。